本网无锡讯:为积极贯彻省高院、省司法厅、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开发区法院立足于辖区内民事纠纷特点,结合本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审判理念,制订相应实施意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相衔接的工作体系。
  11月2日,开发区法院与新区司法局汇同新区四镇三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调解员代表召开了“新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系会议”。会上,开发区法院向与会代表传达了“开发区法院民事纠纷大调解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程序要求、实体要求以及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并把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以及工作实际而制作的人民法院民间纠纷诉前调解联系单、邀请调解函、委托调解函等法律文书样式交新区司法局及与会调解员审阅,认真听取了与会调解员对实施意见、法律文书样式的反馈意见以及各镇、街道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介绍,还就在新区范围内建立统一而有效的民事纠纷大调解机制与与会代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确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衔接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确立了与新区司法局与各镇、街道调处中心的工作联系制度,同时还根据民事审判人员情况,建立了审判人员定向工作指导制度与调制员法律业务知识定期培训制度。
  在加强与新区司法局、各镇、街道调处中心工作联系的同时,开发区法院还就积极开展民事纠纷大调解工作与坚持审判方式改革相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就如何提高审判效率、解决审判周期与化解民间纠纷之间的矛盾、完善诉讼调解机制、追求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完美结合等问题开展了讨论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与措施,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新区范围内进一步有效开展民事纠纷大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文章出处: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严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