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处处长被判5年
发布时间:2005-11-09 浏览次数:1333
本网苏州讯:作为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处处长平某,在负责电脑采购期间,多次收受贿赂8万余元,近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2005年11月8日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将移交监所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平某于1992年2月至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于2004年6月被任命为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处处长。信息处主要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为了加快现代化社保体系建立,在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南北流动就业信息网建设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通过光缆、ADSL宽带将网络向街道和社区进一步延伸,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全面配备计算机、触摸屏等设备。而这些设备的采购,大部分是由信息处平某负责。 由于采购设备的金额大,都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形式。一般是由平某年初制订预算,对采购什么品牌的设备也首先由平某提出建议。 2003年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购买小型机等中心设备,通过政府采购苏州某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达400余万元。为了感谢平某在这笔业务上的帮助和支持,工程公司先后两次送人民币20000元、美元5000元。平某收下后总是忐忑不安,其中5000美元则一直藏在了自己家的吸尘器之内未敢使用。 而涉及“四级”信息服务系统的终端设备的PC机查询设备触摸屏和打印机等,则由苏州市某电脑公司中标,总金额也在500万元左右。2003年平某到欧洲出国考察之前,电脑公司总经理以饯行为由送上了500美元,回国后则回赠总经理价值50欧元的香水一盒,以示礼尚往来。在2004年中标200多台电脑后,电脑公司总经理以每台电脑50元的回扣比例送上了12000元。在工程基本完工之际,又奉上2万元作为感谢,这些平某都是推托一番后一一笑纳。 站在法庭,平某对这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也表示,“作为劳动保障局信息部门在全局的工作中是最苦最累的,在这个工作中与两家中标单位有了送钱、收钱,他们这个钱我是不应当收的,但我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整个项目的完成最大利益是国家取得的。同时工作中大家合作愉快,这个项目完成的比较好,大家比较高兴,所以取一部分钱出来,作为一种形式来高兴一下。” 2005年10月26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赃款人民币85238.4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平某未提起上诉,11月8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华建文、魏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