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1月17日上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了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门讨论了被告人陆某犯贪污罪等一批重大案件,然而,与以住不同的是,在审委会的会议室内增设了“检察长”专席,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通知准时列席了法院的审委会会议,案件讨论中,吴检察长依据规定对案件就如何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了意见,这是通州法院在新推出落实检察长列席制度后同级检察长在审委会会议上的首次亮相。
  该院为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活动落到实处,增强法院接受外部监督的主动性,专门出台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地位、列席方式、列席范围以及列席监督内容和工作联络机构等相关事宜,并规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时,可以在会议上对审委会委员的讨论这一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一些实质性问题适当地发表意见,供审委会决议参考,但不参与表决,体现其监督者的地位。
  落实检察长列席制度是通州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为规范审委会的各项活动而推出的新措施之一,该院为加强审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审委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更好地发挥审委会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还推出了其他多项新举措,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行通案告知制度。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应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一并告知本院审委会的组成人员,便于当事人有效行使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开、公正和司法民主;建立定期学习制度。针对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的情况,要求审委会委员定时、定点参加集体学习,使委员在增加知识积累的同时,实现知识的更新,提高委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学理论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审委会职能发挥的需要;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或经本院再审的案件,经院质评委员会审查认定为错案,该错案又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若由于审委会讨论时非因承办人汇报案情差错而导致错案的,规定由院监察室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具体处理程序,根据会议记录,对持错误表决意见的委员追究扣发奖金等错案责任,并做到追究责任既能合理追究,又能确保责任到人;规定委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旁听开庭制度。对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规定应事先向审委会报告,审委会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参与该案的审理或旁听该案的开庭,与案件当事人“零距离接触”,确保委员全面准确地吃透案情,增强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提高审委会的整体审议水平。
  该院为改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推出的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报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质量、效率都有了显著提高,据统计,今年以来,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50余件刑事、民商事等案件未有1件因定性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准确而被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承办人凡向审委会报请讨论案件的,均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讨论结果,该院实现了审委会待讨论案件零积存。
文章出处: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慧华、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