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2月7日至9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法官来到山东济南,依法对济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法官执行的裁定书明确了法院依法采取的是执前保全措施。
  今年4月,润州法院受理了四起镇江四建工程有限公司诉济南济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但是济南济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在给付部分款项后就不再履行调解协议。眼看年底将近,这些工程款的到位直接影响到民工工资的发放。镇江四建工程有限公司抱着试试看的心里,向润州法院执行局递交了一份执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受理后,承办人孙国根经过认真审查,根据最高法院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设立了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迅速作出了下达了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赶赴济南出差,先后查封了该单位十个银行账号,冻结存款6万余元,为下一步执行赢得了时间,打下了基础。
    今年以来,润州法院不断探索,对症下药,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力度,有效破解执行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针对在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便想法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现象,该院大胆实行执前保全制度,确保了执行效果,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走出了一条节约诉讼资源、全力攻克执行难的新路。
      

   
文章出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