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构建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机制,10月17日,南京市中院与南京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省法院和省总工会<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法院、各总工会认真贯彻文件要求,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特邀调解员的推荐、选拔工作。推荐选拔的55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主要为各区县总工会干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中从事工会或人力资源管理的同志,具有一定的劳动争议纠纷调处能力,经市法院审核批准,将陆续领取各区县法院发放的聘书,并于明年1月1日起履行职责。特邀调解员将以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参与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参与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防止劳资矛盾的激化,减少企业和职工的损失。 | |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文章作者:民四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