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开发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工作思路,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2006年伊始,该院制订下发了千分制考核办法,以六项结合做实干警岗位目标考核工作,以严格的考核促审判质效,促工作成效。
  一是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既注重岗位目标考核的年终静态考核,又注重平时的动态考核,将考核办法贯穿全年始终。对法官审判业绩动态考核项目,例如审判质效数据、案件评查结果、庭审能力考评等按季序时安排、及时推进。
  二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重视调研信息宣传、审判质效指标数据量化考核,又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个案质量评查等的定性考核。
  三是质效指标与其他工作相结合。考核办法既把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与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实现了有效对接,在考核办法中对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司法能力全方位考核。同时又突出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对法院工作予以了全面概括,使考核办法能适用于法院的每一名成员。
  四是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对共性考核目标和个性考核目标进行了分别设置,将政治思想建设、党团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调研宣传信息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院干警应当共同完成的工作目标,同时根据各部门不同的工作特点,设置不同的工作目标,分别予以考核。
  五是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规定干警、职工个人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得基本考核分1000分,未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扣除相应分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相应分值,由此打破了考核中的平均主义。个人考核的同时也对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最终考核得分为该部门的考核得分。
  六是激励措施与惩罚措施相结合。该院岗位目标考核加扣分时原则上实行“奖励分不封顶、扣罚分下保底”的方法,防止因个别指标的原因造成分值的落后。并专节设置奖励规则和惩罚规则,从而使考核办法成为调动干警积极性的催化剂。
  该院加大应用力度,将考核结果列入法官审判业绩和非审判人员业绩考评档案,作为干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主要量化依据之一。并规定凡上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全院最后二名的干警、职工取消当年参与竞争上岗、职务任用、级别晋升和评先评优资格;考核得分连续三年列最后一名的部门负责人实行引咎辞职,最后一名个人实行待岗培训。


      

  

   
文章出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侯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