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妥处涉及百十名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6-01-19 浏览次数:1169
本网盐城讯:2006年1月17日,大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三条路开发建设的外地百十名民工终于领到了盼望已久的50余万元工资,历时半年多、曾一度严重影响港区开发建设的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案,在大丰法院的精心组织下,仅用了不到1个月时间得以妥善处理。
2004年10间,为了加快大丰港区内的道路建设,大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港区置业公司)与盐城市万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公司)签订了大丰港区道路工程合同协议书,共涉及5条路(8个段面),工程款达25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万基公司发包给多个公司,再由这些公司(有的公司公章是私刻的)发包给实际施工队。施工队长均为外省市人员,从当地筹集资金、并组织农民工来丰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中间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实际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量的实际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这不仅涉及到上百名民工的工资和资金问题,同时影响到道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港区开发。自2005年7月起,实际施工人多次纠集民工在大丰港区内闹事,但由于中间环节较多,大丰港区不宜直接给付工程款。为此,实际施工人情绪对立,多次拦截领导或客商车辆,上访至盐城市,甚至身着孝服,打出白布横幅,要求给付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大丰港区正常办公秩序,不仅造成道路工程建设瘫痪,还给港区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成为影响港区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成了港区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实际施工人并不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大丰港区无奈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外地民工工资。在审理中,大丰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做实际施工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引导实际施工人进入诉讼程序。2005年12月底,实际施工人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实际施工人多次扬言拿不到工程款,将上访到省、市有关部门,有的还到处宣传等着由港区收尸。大丰法院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维护稳定为重、支付工资为先”的原则,要求全力以赴在春节前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尽量彻底稳妥地解决纠纷,确保大丰港区的社会稳定和开发建设。大丰法院经审查认为,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介于中间经过多个环节,直接支付工程款的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但考虑到春节将至,民工工资不及时给付,不仅影响到民工的生活安定,也有碍于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为此,该院领导、承办人员多次深入到港区,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说服协调工作,实际施工人终于从大丰港区拿到了工程款,5件案件撤诉结案(有2件因案情复杂待春节后作出判决)。实际施工人对法院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2004年10间,为了加快大丰港区内的道路建设,大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港区置业公司)与盐城市万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公司)签订了大丰港区道路工程合同协议书,共涉及5条路(8个段面),工程款达25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万基公司发包给多个公司,再由这些公司(有的公司公章是私刻的)发包给实际施工队。施工队长均为外省市人员,从当地筹集资金、并组织农民工来丰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中间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实际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量的实际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这不仅涉及到上百名民工的工资和资金问题,同时影响到道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港区开发。自2005年7月起,实际施工人多次纠集民工在大丰港区内闹事,但由于中间环节较多,大丰港区不宜直接给付工程款。为此,实际施工人情绪对立,多次拦截领导或客商车辆,上访至盐城市,甚至身着孝服,打出白布横幅,要求给付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大丰港区正常办公秩序,不仅造成道路工程建设瘫痪,还给港区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成为影响港区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成了港区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实际施工人并不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大丰港区无奈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外地民工工资。在审理中,大丰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做实际施工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引导实际施工人进入诉讼程序。2005年12月底,实际施工人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实际施工人多次扬言拿不到工程款,将上访到省、市有关部门,有的还到处宣传等着由港区收尸。大丰法院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维护稳定为重、支付工资为先”的原则,要求全力以赴在春节前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尽量彻底稳妥地解决纠纷,确保大丰港区的社会稳定和开发建设。大丰法院经审查认为,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介于中间经过多个环节,直接支付工程款的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但考虑到春节将至,民工工资不及时给付,不仅影响到民工的生活安定,也有碍于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为此,该院领导、承办人员多次深入到港区,召集双方当事人做思想疏导、说服协调工作,实际施工人终于从大丰港区拿到了工程款,5件案件撤诉结案(有2件因案情复杂待春节后作出判决)。实际施工人对法院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文章出处:大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