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7月底前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
发布时间:2003-12-03 浏览次数:7615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有损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一直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向全国法院下发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对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期限、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加强检查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今年11月底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为查清底数,对症下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清理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各高级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在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刑事案件电视电话会议上,肖扬再次强调,要根据“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在清理超期羁押问题上的相互协调,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在全面、深入分析目前刑事诉讼中造成超期羁押问题主要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规范、强调了不同诉讼阶段中,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工作制度,以达到有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目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全国法院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与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肖扬亲自主持会议,逐案听取汇报,加大督办力度,实行面对面的指导,督促各审判庭加快清理工作的进度。最高人民法院还组成8个督办组,分赴超期羁押案件数量较多的8个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国各级法院把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审判质量。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对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结案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还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超审限预警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以使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全面实现良性运转。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