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禁止在地铁车站乞讨卖艺躺卧等行为
发布时间:2003-12-10 浏览次数:3601
《办法(送审稿)》规定,因当事人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运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经济损失的,运营单位可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
《办法(送审稿)》明确禁止多种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崔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