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打造法治政府 政府不诚信要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04-09-15 浏览次数:1470
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小金库”
《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的办公经费、装备以及基础设施等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拨付。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的现象和行政机关设置“小金库”的问题。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
决策失误要受追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相关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根据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政府不诚信要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政府信用意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尽快完善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2006年前启动政府部门信用公众评议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追究政府不诚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征信、评估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根据目标责任,《海南省信用建设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制定完成。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邱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