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月6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先后对三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宣判,安徽利辛农民闫有福等七人因冒充北京大学学生骗取大学生钱款达四万余元,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等的处罚,并处8000到28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8月,这伙犯罪分子或分或合,频繁出入于镇江客运中心、镇江市火车站、南京长途汽车东站等地,寻找大学生为目标,冒充北京大学学生,以“暑假外出调研与老师走散,无钱租用电脑发传真”等为名,或者是“要到西安交大参加与台湾大学生的竞赛活动为由”,编造谎言赢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同情,仅仅5天,就疯狂作案七起,有时一天就作案两起,骗取大学生的金钱、信用卡及密码,合计骗取钱款达4万元。
分析这几起案件的被告人,年龄从21-28岁不等,其中被告人张某还有诈骗前科,文化水平从小学到大专参差不齐,其中被告人吴某还在乡政府机关工作。但是抱着不劳而获的心理,妄图一夜暴富。法庭上,21岁的女被告人李某说:“现在的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没什么经验,钱好骗”。在首次做案成功后,他们将钱财挥霍一空,又出现在车站寻找下一个目标。
  法官提醒,这类诈骗案件的 特点是被告人利用每年高校学生入学时,抓住大学生善良和真诚和处世不深的心理特点,表现出一副可怜的样子,冒充名牌大学学生,要么是与老师走失,无法联系,要么自称是大学生,外出被盗,回家没路费以获取其同情,进而达到行骗的目的,因此作为大学生来说要有一定的辩证思维的能力,要理智地分析,对是非、好坏能够识别。学生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警惕,多动脑筋想一想,分清是非,在磨练中增长经验,使骗子无机可乘。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存折、银行卡、密码和身份证,学校也要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方面加大力度。

      

 
文章出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