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督查联络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王琛 发布时间:2006-03-01 浏览次数:4735
本网徐州讯: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只有紧紧依靠广大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才能真正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从而推动和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近年来,沛县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普遍采取了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个案监督案件;及时接待代表来信来访,进行经常性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开辟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绿色通道,积极为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仅2005年上半年就直接联络人大代表270余人次。
在院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沛县法院督查与联络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工作全面扎实。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沛县法院确保及时寄送法院信息,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沛县法院自办的“法院信息”以报纸的形式每十天出版一期,自2004年3月开始,向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全县辖区内有人大代表350人,政协委员200人,确保每期信息准时寄送到每一位代表和委员们手中;为更广泛的扩大监督范围征求意见,另外向各部委办局机关单位寄送650份 ,每期报纸的总寄送量达1200余份,大大拓宽了监督范围,充实了监督形式。这种高密度大范围的互动交流不仅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独一无二,在全省政法机构中也是极罕见的。
在此基础上,沛县法院还积极开展了一些活动加强与人大的督查联络。结合各个时期重大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积极走访人大代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和人大转办信件;内网外网同时设立专栏等等,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活动,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新的一年里,沛县法院总结过去的工作成绩和施实经验,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本院与各级人大代表之间联络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来信暂行规定》的精神,切实负责的做好相关工作,做好法院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良性互动。
在院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沛县法院督查与联络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工作全面扎实。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沛县法院确保及时寄送法院信息,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沛县法院自办的“法院信息”以报纸的形式每十天出版一期,自2004年3月开始,向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全县辖区内有人大代表350人,政协委员200人,确保每期信息准时寄送到每一位代表和委员们手中;为更广泛的扩大监督范围征求意见,另外向各部委办局机关单位寄送650份 ,每期报纸的总寄送量达1200余份,大大拓宽了监督范围,充实了监督形式。这种高密度大范围的互动交流不仅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独一无二,在全省政法机构中也是极罕见的。
在此基础上,沛县法院还积极开展了一些活动加强与人大的督查联络。结合各个时期重大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积极走访人大代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和人大转办信件;内网外网同时设立专栏等等,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活动,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在新的一年里,沛县法院总结过去的工作成绩和施实经验,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本院与各级人大代表之间联络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来信暂行规定》的精神,切实负责的做好相关工作,做好法院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