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想进步
作者:赵春秀 发布时间:2006-03-07 浏览次数:6626
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几年来,我一直认为未成年犯的延伸管理教育非常重要,学校、家庭、社区建成帮教网络,形成时时监控的严密帮教体系,未成年犯一定能改好。但一件事改变了我的看法。
年初的一天,未成年犯何浩(系化名)的母亲打电话给我哭诉道:“何浩因与自己吵驾已离家出走十多天了。”得到这个消息,我心里第一个想法就是:“他会不会再犯罪!”何浩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在判决前,我经过走访他父母、所在学校、社区,了解到何浩在读高一,在学校学习并不认真,有时调皮不听劝,但能尊敬师长,和同学友好相处,无违法违纪的记录,这次是偶然犯罪。这个人能否“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经过做工作,何浩母亲保证对何浩严加看管,上学放学由其接送,老师也愿意对其加强教育,将其在校情况反馈给我们。经研究决定对其判处缓刑,何浩又回到学校读书。现在他离家出走了,脱离了学校、家庭的监控,会不会重蹈覆辙,不能不让人担忧。
“何浩回来了,”当何浩的父亲把何浩带到我面前时,面对着这个刚刚十七岁的高中生,我一时不知对他怎样做工作。说教吗,他不是一点道理都不懂的小孩。训斥吗,他就是因母亲的训斥才离家出走的。我只好以问话开始,他说:“母亲太不尊重我了,我和同学在一起好好的,没什么事,母亲就骂自己不学好,自己因此出走。”我担心的问:“你出走这些天有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赵审判,您放心,我改好了,不会做违法事了。你不要认为我改好是谁管教的结果,也不要给我过多的管教压力,我是自己想进步,想争取好前途才改好的。”我一时语塞。
的确,“我自己想进步”,当这个愿望由一个人内心涌出而不是被别人强加给他时,这个人已回归正途,对其不适当的帮教反会成为束缚他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