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6-03-30 浏览次数:4848
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近年来逐年递增,农村地区电力设施遭受盗窃和破坏的情况屡屡发生,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到政治、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为此,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结的盗窃、破坏电线、电缆、照明设备等电力设备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特点
丰县人民法院对审结的21件36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进行了翻阅,发现此类犯罪有如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此类案件以农业户口的犯罪分子为主,有29人,占80.6%;无业人员4人,占11.1%;文化程度方面初中12人,小学15人,文盲7人,仅有2人为高中文化。
2、均为男性犯罪,且年龄集中在20?35岁。盗窃破坏电力设备需要攀爬线杆、建筑物,并且要搬运沉重的电线、电缆、照明设备,而女性则受到力气普遍较小等生理特征的限制。犯罪分子中只有2人在35岁以上,1人为19岁;其他33人均系20岁至35岁的青壮年,占91.7%。
3、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分子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悉使用专业工具,如测电仪器、绝缘棒、大剪钳、脚蹬等,有的甚至使用进口工具。
4、多为合伙性质、群体性而且具有一定分工的犯罪。这些合伙或团伙犯罪,从踩点、放风、实施盗窃、破坏、运输,到联系销赃,环环分工,互相勾结配合。单独作案的仅有3人,占8.3%。
5、犯罪地点、时间具有选择性。犯罪分子主要选择地理位置偏僻、防范措施相对薄弱的农村和城郊接合部、公路两侧及经营管理松散的企业,易于得手,便于逃离。
6、此类案件有连续作案、多次作案和流窜作案的特点。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大多作案前踩点观察,了解电力设施防护状况,采取转移作案地点等方式流窜作案、连续作案。21件中无一起只作案一次。
二、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增多的原因
1、经济利益所驱动。近年来,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但也有的人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受经济利益的驱诱,便打起偷盗破坏电线、电缆和照明设备的主意,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2、法制观念淡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大部分来自于农村,且文化道德素质很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极其淡薄,结果走上犯罪的道路。
3、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具有点多、线长、量大,而且暴露在户外的特点,管理和防范难度较大。犯罪分子往往容易得手,用简单的工具就能盗剪线路上正在使用的电线、电缆。在电网在遭到破坏时,电力、公安等部门也难以及时发现。这也是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大量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销售、收购赃物的渠道畅通。被盗的电线、电缆都是以便宜价格流向不法废品收购点。公安、工商部门对废品收购行业进行整治的成效不大。有的个体废品收购点的业主,不按有关方面的要求追问电线、电缆、照明设备等货物来源,随到随收;个别业主甚至还帮助销赃;有的犯罪分子则先物色销赃场所后,再行盗窃。这使得犯罪分子所盗窃的赃物能轻易脱手转变成金钱,一定程度上解除了犯罪分子的“后顾之忧”,助长了其犯罪的嚣张气焰。
5、打击力度不够。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打击乏力是该类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关部门对违法个体废品收购站管理不严,查处不力,相关部门对电力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管理措施不力,从客观上导致了销赃渠道的畅通;个别供电单位巡视不到位,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从而导致了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大都重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但对预防犯罪却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形成群防群治、有效预防、减少犯罪的综治机制;对不法废品收购点,多是以罚代刑或从轻处理,从而在有意无意中助长了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风气。
三、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营造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浓厚氛围,较好地起到教育公民、震慑犯罪的作用。司法机关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做到“持久战”和“攻坚战”并用,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对盗窃销赃电力设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从源头上杜绝盗窃破坏行为的发生。同时,电力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工作的进行,通过宣传标语、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工具,把依法治电、依法管电、依法用电纳入到普法教育工作之中,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形成人人爱护电力设施、人人保护电力设备的良好社会风气。
2、加大对不法废品收购点的打击力度,堵塞销赃渠道。对废旧收购点统一登记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巡查,严加处理,形成应有的威慑力。一旦发现收购、销售电缆线、电力设备的收购点,严厉查处的同时还应将该收购点作为重点的监管对象,以此掐断销售渠道。公、检、法部门要严肃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刑、量刑不足的现象,对窝藏、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打击,使其人财两空。
3、坚持群防群治,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证明,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是预防和减少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审判机关要坚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加大依法治电的力度;采用警方、工商、电力联手,强强联合,狠狠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行为,从根本上斩断伸向电力设备的黑手。
4、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财产。作为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不能忽略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达到惩罚犯罪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双重效果的有机统一。
5、司法部门要形成打击合力。公、检、法要进一步加强联系,经常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认真分析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形成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