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手机,已经逐渐成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备品,手机价格日趋低廉、功能日趋丰富,购买手机的时候人们关注的不再仅仅是通话功能,而是根据自身不同的需要和兴趣爱好选择外形美观、功能各异的手机。
  
今年10月中旬,60岁的钟先生,一纸状书将江苏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告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钟先生诉称,其于2006年9月在该营业厅根据营业厅提供的手机说明书中载明的收听FM调频广播的功能购买了一款手机,回家使用后发现该手机并不具备说明书中载明的该项功能。钟先生在多次与该营业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决定诉诸法律解决这个纠纷,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钟先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的规定,要求营业厅对其购买的手机进行退货并给予手机价款一倍的赔偿。
  
承办法官将此案应诉材料及传票送达营业厅后,营业厅负责人员处理态度非常积极,随即主动与钟先生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的钟先生主动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钟先生表示走法律程序对问题处理起到了意想不到迅捷有效的作用,所以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应该学会在遇到纠纷时使用法律武器正当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