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半夜12点翻墙入厂偷盗价值数千元的电力电缆,正当以为万事顺利,装上三轮车准备销赃时,却被夜巡民警逮个正着。1117,被告人骆某和毛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683012时许,骆某、毛某窜至启东市滨江化工园区某医药化学公司,采用翻围墙进入该公司仓库的手段,窃得电力电缆两根总长13.5,重71公斤,价值2840元。两人扛着电缆爬出围墙后,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剥去电缆的外皮,装载在骆某预先购买的三轮车上准备销赃。两人在销赃过程中途经某路段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拦下盘问,毛某被当场抓获,骆某逃走,后被安徽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骆某曾因抢劫罪于2002年被判刑两年,故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