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4日凌晨5时,江苏省通州市法院执行局邵维银副局长带领6名执行干警对一拒不执行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进行了突击执行。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的宣传教育下。被执行人李长春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民事调解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原告李昌炎、顾准英与被告李长春赡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20055月起,由李长春每月给付父母生活费70元。但事后,李长春却反悔,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昌炎夫妇便向法院申请执行。通州法院受理后,曾数度寻找李长春,准备劝其自觉履行义务。但李长春非但不出面协商,反而还闻讯故意躲避在外,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20061214,执行法官决定对此案再次展开执行工作。为案件的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不以案小而不为,决定对此案进行凌晨突击执行。凌晨5时,执行干警赶至李长春家中。令干警们欣喜的是,出来开门的正是这是执行的对象李长春,这下可把他堵个正着。李长春见势不妙,将来不及藏起来的一个小包紧紧抓在手中,拒不履行义务。若按其行为的性质,完全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但执行人员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间系父母子女关系,今后还有后续执行事项,不宜把关系搞得太僵。于是,执行干警和在场的村干部对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终于,李长春在法律的感召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法律,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天刚亮,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申请人家中,将执行款如数转交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