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失款想自吞 法官慧眼识真相
作者:吴亮亮 朱建祥 发布时间:2006-12-20 浏览次数:2808
本网南通讯:在送孙子上学的路上拾得他人巨额失款,在失主着急万分的时候,她却不仅不还钱,还否认拾得该款一事,被失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拾到的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马某拾得黄某遗失款38110元之事实,虽马某予以否认,但结合本案证据:遗失物的来源、用途;黄某、马某相一致的途径路线;沿途目击证人到庭提供马某拾款事实;马某孙子证明马某拾到有关物品等已形成了一条证据链,符合证据之要素特征,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又及马某拒绝作测谎鉴定,完全可产生马某拾得黄某遗失款38110元的内心确信,故黄某之诉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