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突出调解、感化、教育,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据统计,2006年该院共审结刑事自诉案件47件,其中调解结案39件,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8件,调解撤拆率达100%,且含有执行内容的自诉案件自动履行率也为100%,实现了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突出调解工作。受理案件后,首先对自诉人进行思想疏导,及时让其了解可能出现的期待结果,再从情理上入手,稳定情绪。其次向被告人深入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释明民事赔偿对案件处理的影响,让当事人感到法不徇情。通过上述工作,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促其自愿参与调解之中。

其次突出亲情感化。对矛盾已经激化或其他不宜直接调解的案件,利用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让身边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使双方互谅互让,主动走调解结案的路子,以求最佳社会效果。

三是突出说服教育。对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自诉案件,把调解的重点放在说理教育上,与其家长沟通,阐明法律后果,找出犯罪根源,使家长主动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并及时教育未成年被告人,让其认识错误行为,真诚悔过。

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得该院自诉案件的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平均审理期限为17天,最快的1件立案当天就调解结案,且100%的案件当事人能同时拿到调解书和领到赔偿款,真正达到了调解多、息诉多、自觉履行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