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探索调解方法,发挥调解优势,以“法治、平安、诚信、和谐” 睢宁建设为己任,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将人文精神注入审判工作中,坚持公正判决与注重调解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着力推进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2004年至今,睢宁法院共调解诉讼案件3768件,使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为构建城乡和谐社会频频增加亮色。

助理力挑调解大梁 职业化改革显成效

作为全省法官职业化试点单位,该院于200591法官助理工作制度,首批选任的10名法官助理现在全部被安排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实现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111配置,优化了审判结构,明确了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搭起了公平竞争的平台,激发了法官助理的潜能,做到使人尽其才,法官助理的诉讼调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取得明显实效。

该院规定,所有案件先由法官助理与当事人联系、接触、组织证据交换和主持庭前调解,一部分案情相对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在这一阶段即能调解结案。对于调解有些困难的案件,则由法官助理将案情及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及时向法官汇报,法官适时介入调解,法官与法官助理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从法理、情理对争议双方进行劝解开导,往往能让他们更加信服调解意见,这样又促进了相当一部分案件的顺利调解。在法官助理调解案件问题上,该院采取了一种开放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以及主观能动性,运用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宣判前调解等各种方法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该院还注意正面引导法官助理的调解活动,定期对法官助理的调解活动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违法调解,违法办案的情况。

2006年,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607件,其中调解为1453件,调解率为55.73%,而法官助理独立调解结案件729件,达到了调解结案件的50.2%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为调解搭建高平台

近四年来,睢宁法院注重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管理机制,严格调解工作的目标考核。

该院将案件调解率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对调解能手予以一定奖励,营造内部调解动力机制。每年初,该院与各业务庭及法官签订全年审判目标责任状中,把民事案件调解率作为审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从制度和管理上保证调解在案件审理中的落实和运用。同时,按照责任管理目标与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个庭及审判人员进行排序考核,在年终评先时,都将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目标和评先的标准之一。

睢宁法院非常注重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调解艺术研讨会,组织专题调研,深入研讨和解决调解工作中的实际疑难问题,年年开展“百日调解竞赛”等活动。在2006年刚刚结束的研讨会上,法官围绕研讨主题,紧密结合审判实践,谈出各自对调解理论、方法、经验、意义等各方面的认识和体会。如:该院民二庭房友迪庭长的“灵活采取措施。一个电话调解三案”的经验受到了与会法官们的高度赞扬,并让大家深受启发。20048月、9月,被告贾某分别向原告张某、熊某、王某借款20000元、20000元、4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三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付。三原告于200610月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对被告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立案当日即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对被告贾某所有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用邮递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贾某到庭诉讼。三天后,法院送达回执却清楚的写道:“此人长期不在家,无法送达”。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此案法律文书只有通过公告送达。但看到三原告那焦急的表情,房庭长决定要到被告家看个究竟。情况确实如此,后又找到被告已出嫁的女儿,但其女儿仍然拒绝提供被告在外的具体地址。房庭长用办公室的电话和贾某联系,贾某就是不接。房庭长灵机一动,用自己的手机打了过去,结果电话马上接通,房庭长先和贾某“客套”了一番,使其放松警惕,然后直奔主题,说:我是睢宁法院的,原告已经起诉你,你现在在哪里?你应回来解决问题。”贾某说:“我欠钱是事实,但我现在在内蒙古,我回不去。我也不会告诉你我在这里的具体地址的”。房庭长向其讲明:“你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你不到庭,我们可以进行拍卖或变卖的,你将承担种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政策攻心面前,贾某说:“我115回去”。115,房庭长果断地叫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贾某家住处探听虚实。头天夜里刚刚到家的贾某,此时还没有起床。对法官的突然到来很是诧异,他没有想到法官会在这个时间登门“拜访”。房庭长不失时机的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星期四下午3时,开庭时间到了,被告贾某准时来到了法庭。经做思想工作,仅仅40分钟,三案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大力弹响调解之弦 公正司法唱和谐

在实践中,睢宁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后判前以及生效进入执行环节前”整个诉讼全过程。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当事人到法庭进行网上立案诉讼的,该院在立案前一般都主动宣传调解的特点、优势,告知诉讼的风险及后果,同时采取电话告知的方式,将诉讼信息传达给被告。庭审前,该院要求送达人员和主审法官在送达过程中、庭审前及时了解当事人心态和案件信息,并耐心做好被告的法律释明工作,对有调解可能的,在送达中和庭审前做好调解工作,敦促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不忽视“庭后判前”调解。哪怕在判决书拟定好后,只要有一丝希望,也决不放过调解机会。在庭中调解时,该院要求主审法官要善于把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适时而积极地引导当事人求同存异、抓大放小,免除当事人一听“调解”二字就担心吃亏的不正确想法。如该院王集法庭办理的一起涉及三个家庭的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实际抚养子女的第三个家庭由于从第二个家庭抱养孩子时未办理收养手续(第二个家庭从第一个家庭抱养孩子时亦未办理收养手续),六年后被第一个家庭(孩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实际抚养人得知后,爱女心切,欲携女外出打工,不交出抚养权。主审法官将三个家庭召集在一起,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的法律释明工作,终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的亲生父母当场补偿了两个收养家庭收养期间的支出费用,实际抚养人则亲自将孩子送回其亲生父母家,并将得到的补偿款以孩子的名义存入银行,表示将全部用于孩子未来受教育所需。原本是对立的原、被告当庭结为了亲戚,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写在该院李集法庭的小调解室墙上正中的一句话,所有走进这间小调解室的当事人首先涌入他们眼帘就是这句耐人寻问的一句话。该庭的法官们严格把握外部环境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时刻将和谐的理念在第一时间传达给当事人。2006年,该院李集法庭共审结案件297件,其中调解为196件,调解率为66%不仅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和实现了农村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