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情未发现 医院漏诊应赔偿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7-01-23 浏览次数:2123
本网徐州讯:一患者因车祸导致神经损伤,结果医院漏诊导致承担了相应责任。日前,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漏诊医疗事故纠纷案,依法认定医院的漏诊行为存在过错,判决丰县中医院赔偿患者张源艺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26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漏诊是误诊行为的一种,指医方本应当确诊患者的病情,而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病情并予以治疗,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的行为;本案中,张源艺到丰县中医院治疗的事实存在,医院作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对张源艺的病情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未查出其神经损伤,造成对张源艺病情的漏诊,延误了其医疗诊治,医院漏诊的误诊行为确有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给张源艺造成的交通费损失,并给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院漏诊的右臂丛神经损伤主要是车祸造成的,故张源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源艺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100元,但没有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票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依法判令丰县中医院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源艺交通费269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52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