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法院运用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劳务输出案件
作者:魏良军 姜立湘 发布时间:2007-01-30 浏览次数:1622
本网宿迁讯:陈某因为替人担保16000元钱未还,长期躲避执行。今年初,当陈某带着护照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出入境管理机关告知,其因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陈某只得到负责执行的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这是当地所属的宿迁市法院系统利用限制出入境这一新型执行方式成功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2005年9月,李某、王某分别与某职业介绍所签订对外劳输出合同,各自向职业介绍所支付了8000元费用,但职业介绍所迟迟未按约定安排二人出国劳务,后双方约定解除合同,职业介绍所应向二人退还全部介绍费用。陈某承诺由其代职业介绍所归还该款,并立欠据给李某、王某。因陈某未按期付款,李某、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王某胜诉。由于陈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