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陈某因为替人担保16000元钱未还,长期躲避执行。今年初,当陈某带着护照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出入境管理机关告知,其因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陈某只得到负责执行的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这是当地所属的宿迁市法院系统利用限制出入境这一新型执行方式成功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20059月,李某、王某分别与某职业介绍所签订对外劳输出合同,各自向职业介绍所支付了8000元费用,但职业介绍所迟迟未按约定安排二人出国劳务,后双方约定解除合同,职业介绍所应向二人退还全部介绍费用。陈某承诺由其代职业介绍所归还该款,并立欠据给李某、王某。因陈某未按期付款,李某、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王某胜诉。由于陈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20061128,李某、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一直避而不见,执行人员要求权利人积极配合法院查找陈某下落。20061213,陈某在出入境管理机关申领了护照准备出国联系业务,20061214经权利人举报,执行人员到公安机关查实了这一重要线索。当日案件承办人即按照法律规定填写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并将通知书及时送达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依法限制陈某出境。由于执行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及时,当陈某准备从上海出境时,得知其已被限制出境。迫于压力,陈某于近日到沭阳县人民法院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