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规范和强化法官释明权行使效果好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2-06 浏览次数:1401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高度重视法官释明权行使,日前,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法官释明权行使的决定》,该规定紧紧围绕审判实务,就立案、庭前准备、庭审等诉讼各阶段全面规范和强化法官释明权行使,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在起诉与受理阶段,立案法官应及时行使释明权。该阶段,法官释明的核心应围绕当事人诉讼的成立与否展开,释明的对象均为原告,释明的内容主要为原告不明确的诉请、事实、理由,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等,通过释明,使原告及时明确诉讼请求、诉讼标的。
二是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助理应积极行使释明权。法官助理释明的职能在于为庭审收集各种诉讼资料,为庭审提供更多、更正确的裁判信息。这要求法官助理以适当、积极的方式行使释明权, 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举证,通过对当事人举证责任、证据材料的和对法律认知情况的释明,督促当事人及时、积极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三是在开庭审理阶段,主审法官应适时行使释明权。法官应围绕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防御的争执点,按照当事人真实意图,站在中立的立场上适度、谨慎地予以提示,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辩论。如当事人对事实及主张不清楚、不完整的,法官可行使释明权,令其补充陈述;对当事人疏忽的法律见解,也可行使释明权,达到当事人与法官充分的意思沟通,即法官真正理解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和主张,当事人了解法官审理此案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