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为49户村民 追回37万元血汗钱
作者:纪苏龙 薛专 发布时间:2007-02-06 浏览次数:1657
信用社前几年因为行业竞争激烈,便利用网点优势,授权他人设点揽储。某镇信用社揽储员郭某将陈某、姜某等49户村民的存款37万余元挪作己用。虽然郭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但他一分钱赃款也未退出,致使这些省吃俭用下来的血汗钱到期后无法兑付,众村民无奈之下于
法院受理这批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这批案件的标的额虽然小的只有300元,大的不过数万元,但临近春节,如处理不慎或审理期限稍长,一方面会引起社会公众对信用社的信任危机,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村民的血汗钱如不能及时到手,势必会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遂指派分管院长张永松挂帅,由民二庭正、副庭长及审判员各一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专项审理。若按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最快也要一个月左右,也就是说村民们的存款在春节前将不可能兑付。合议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果断启动速裁程序,在被告同意放弃应诉及举证期限的情况下,合议庭通知双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