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年二十九上午,被执行人谢某某“扑通”跪倒在舅舅葛某某面前,终于叫了一声“舅舅”!申请人葛某某也流出了久违的泪水,甥舅终于言和,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被执行人谢某某系申请人葛某某的外甥,平时和睦相处。2003813日下午,申请人之子葛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的侄子谢某跟随谢某某到臧圩河边,谢某某让两个小孩在河边等候,自己到对岸买鱼,待其返回时,发现岸边仅有两个小孩衣服,即四处寻找。待其将两个小孩打捞上岸时,发现葛某与谢某已溺水而亡。申请人葛某某无法承受丧子之痛,于2003822向新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谢某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

新沂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谢某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7780元。谢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20044月,葛某某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谢某某又再次提出申诉,甥舅仇怨越积越深,谢某某酒后闹事,扬言要杀其舅葛某某一家。为防止矛盾激化,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及执行局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邀请村民委员会及村组长配合。春节前,申请人葛某某又再次给法院施加压力,矛盾一触即发。为了让双方过一个安乐和谐的春节,执行法官再一次通知双方到庭,并“搬”来了被执行人的母亲即申请人的亲姐姐,在法官的耐心感化下,葛某某终于原谅了外甥,谢某某的母亲也表示以最大的努力予以补偿,双发达成了和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双方和睦如初,相拥着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