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实现“三化”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2-27 浏览次数:1576
本网徐州讯:多年来,新沂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监督增进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创新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多样化、经常化,切实增进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2006年以来,该院依靠人大强力支持,加强和改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提升了案件质量,取得了显著成绩。去年,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752件,结案率达98.47%,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7.1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5天,案件发改率、上访投诉率同比分别下降了0.65%和0.46%。审判工作呈现出审结率、执结率、调撤率显著上升,发改率、上访投诉率、平均审理天数明显下降的好势头。
一、加强接受监督制度建设,实现接受监督工作规范化
该院始终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的一股强大推动力,自觉加强接受监督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办法》、《走访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完善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一是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法院的重大工作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中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大通报,倾听意见和建议,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二是坚持专题汇报制度。该院对专项审判工作积极向人大作专题汇报,接受人大专项监督,争取人大支持,化解工作难点。三是坚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制度。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定期邀请代表旁听、观摩,并在庭审后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以来,该院先后邀请了42名人大代表旁听了9起案件的庭审,有效地促进了法官庭审行为规范,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二、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实现接受监督工作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该院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探索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实现接受监督工作的多样化。一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络工作。该院每年除人代会期间,组织院领导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外,还不定期组织人员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向代表们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倾听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2006年来,该院共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22名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3次,人大领导和代表们共提出10余条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6个。三是积极落实人大的工作要求和具体部署,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该院积极组织陪审员广泛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守好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2006年,该院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545件,结案率100%,且无一错案。四是主动为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赠订《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报刊杂志,让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们及时、全面了解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及各项规定等,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实现接受监督工作经常化
为更好地依靠人大监督加强审判工作,保持接受人大监督的持续性,该院不断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实现接受监督工作的经常化。一是推行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除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由院长向人大作工作报告外,院长或分管院长还定期就各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事项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倾听人大常委会对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制度。该院在办理机构、办理期限和办理程序等方面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由院长亲自批办,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做到认真研究、迅速落实、及时反馈,实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坚持定期报送信息材料制度。该院对本院的案件审判信息、重大工作部署和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和材料,定期以法院信息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