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十个方面的新突破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3-01 浏览次数:1721
本网常州讯:常州天宁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健全制度、落实管理、加强监督为抓手,从十个方面认真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法院“争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一是规范立案接待。立案庭专设导诉导访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加强诉讼指导,开辟立案绿色通道。接待大厅备有诉讼须知、饮水器、老花镜等便民措施,接待人员工作耐心细致,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展现亲民、利民、便民形象,创造人性化的立案环境。
二是规范诉讼收费。根据省高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院制订了《关于诉讼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规范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明确立、审、执各承办人员均应填写“诉讼费用流程表”,并于审、执结束后将诉讼费用的收支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缓交、减交、免交,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是规范审判管理。健全组织体系,扎口审监庭负责审判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41条意见》,完善了质量评查、分析评议、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奖惩激励等机制。狠抓案件流程管理,健全警示、催办、督办制度,严格办案时限。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建立定期评查和随机抽查双轨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行质评结果定期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制度。召开了以民一庭、民二庭“涉民事指标”、全院各项指标为重点的审判质效指标分析推进会,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
四是规范庭审流程。出台《庭审考核办法》,从庭审公正、效率、艺术、形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和引导,注重司法礼仪从小节做起,对法庭纪律、法官着装、法官用语、庭审程序等要求予以明确和细化,提高庭审质量。大力开展“庭审佳手”评比活动,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敬业氛围。
五是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重大案件执行安全预案制、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了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的执行权运行新机制。积极探索和规范民商事、行政案件中先予执行的归口管理,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告知执行风险、告知执行措施、告知执行过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行公开执行制度,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六是规范人民陪审员使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办法》,成立了工作指导小组,完善了台帐登记、业绩档案、物质保障等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较好地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激发了工作热情。针对其法律专业知识相对欠缺的薄弱环节,扎实抓好岗前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其庭审驾驭能力和案件判断能力。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参与案件审理236件,参审率达100%。
七是规范信访秩序。研究出台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制、初信初访责任制、院庭长预约接待制、重点案件重点人员专人负责制、重点案件信访听证制、重大事访档案管理制、重大信访合办制、信访动态分析制八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管理,畅通便民、利民、安民渠道,维护社会稳定。
八是规范人员考核。完善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双百分考核为抓手,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统一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对各部门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特色工作、调研宣传等提出明确要求。以两级考核制为手段,院部考核到部门,部门考核到个人,奖勤罚懒,弘扬典型。在明确各类人员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司法警察、短期合同制工人等人员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九是规范后勤保障。健全完善了《安全保卫值班管理工作制度》、《用电和电器使用规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等制度,规范司法政务管理,增强干警的安全意识,加强门禁管理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不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十是规范台帐管理。加强各类台帐管理,所有创建活动归口政治处管理。“文明单位”、“好班子建设”、“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重大创建活动均建立书面、电子两套台帐,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努力实现台帐的制式化、管理的专人化,力求高效反映创建活动的实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