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家庭纠纷案如何执行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7-03-06 浏览次数:3121
当前,笔者通过调查,婚姻家庭纠纷案占执行收案总数的15%,这些纠纷案主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探视费、遗产继承等几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被执行人则是他们的父母、子女、曾经的丈夫或妻子。特定的主体关系,特殊的亲情和血缘关系,决定了这类案件不同于其他,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同时因这类案件的执行与当事人的生存、生活休戚相关,与家庭的和睦幸福、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如果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当,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及意外事件,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应十分注重总结和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这一做法不仅能促进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能够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缝的亲情。
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
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申请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对这样的案件,可以围绕亲情做文章,采取以情讲法的方式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或者是动员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以缓和矛盾,消除隔阂。
4、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今年八月,该院针对申请赡养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选取典型执行案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多次报道,大造社会舆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在群众中树立了“孝敬老人是美德,不赡养老人遭唾弃”的家庭美德观念,这从间接上也促进了赡养案件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5、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容易重复申请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讼累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执行人员可以在对当事人的第一次申请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再教育,劝其今后自觉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履行义务,并让其向申请执行人作出书面保证,同时,还积极联系好被执行人所在的村调解主任或者是本案审判人员,协助被执行人将来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