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最核心的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掌握发展先机及主动权的关键,知识产权的规范离不开司法。昨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4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这是省高院第七次向社会发布蓝皮书。

  司法保护群策群力

  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308件,同比减少15.72%,其中不乏具有典型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在葛芳诉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中,法院认定被标准披露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特征结合产生的权利要求,不能被认定为实施标准所必要的权利要求,平衡了专利技术贡献者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此案也是国内首例涉及标准专利侵权认定的行政诉讼案。

  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来不是“单打独斗”。去年,省高院与省文化厅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动MTV音乐作品的付费使用,推动KTV纠纷案件的合理解决。还与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联合举办2014年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16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与转型升级”进行研讨和交流。而基层法院也不甘落后,苏州虎丘法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签署“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建立司法保护协助机制。

  “三审合一”递进保护

  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刑事案件364件。而这个数据在2012年曾达到近800件。为何刑事案件的数量会有如此大的降幅?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宋健解释说,这是由于当时大量的盗版光碟案件充斥其中,而随着这些年的治理,盗版光碟情况已经好转,由此带来案件数量的下降。

  案件数量的下降并不代表知识产权保护力量的减弱,相反知识产权案件的难度在增加。在最近公布的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继续推进“三合一”审判,研究降低刑事责任的门槛。“研究降低门槛就可能涉及到民事侵权以及刑事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分的问题,现在有一些边界不是很清晰的案件就会进入刑事领域。”宋健说。

  据悉,为了应对日渐复杂的知产审判,江苏法院正在逐步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递进保护体系。所谓的递进保护体系,就是一般的进入民事诉讼的知产侵权纠纷,法院将通过加大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大赔偿额来解决权利人维权难或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让侵权人付出更大的代价。此外,在双轨制的执法体系下,行政执法应该重点对严重侵权、恶意侵权进行制裁,处罚应以达到足以停止侵权为基本限度。最后,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严重犯罪行为则纳入刑事保护范畴。

  互联网侵权不容忽视

  涉及互联网侵权诉讼是知识产权审判中最吸引眼球的、也是最具挑战性的领域。然而,记者发现,此次并没有专门发布与网络侵权有关的数据。事实上,在近几年最高院公布的与网络侵权诉讼的典型案例中,江苏也鲜有涉及。

  “这与江苏的地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紧密相关。”宋健表示,江苏作为制造业大省,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集中在制造业,体现为工业产权的案件比较多,比如品牌、商标侵权。相反互联网产业不够发达,所以有影响的网络侵权纠纷不多。不过,她认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该类案件在江苏将有所增加。

  互联网产业既是技术产业又是内容产业。随着网络小说、网络剧的发展,涉及到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也越来越多,海量网络作品的知产维权如何实现?宋健认为,让网站去和每个权利人谈判并不现实,应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来实现。“但目前集体管理组织还没有能够担当起让国家互联网产业能够正版使用这样一个重任,所以未来我们也会在集体管理方面通过司法裁判促进他们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