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打工仔抢劫恋人被判刑
作者:王志彬 施永华 发布时间:2007-03-20 浏览次数:1733
本网南通讯:五名打工仔下班后无事生非,为首的觉得在部队练就的一身好武艺有些荒废,便与他人合谋持刀抢劫。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某、刘某、王某、张某、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2年6个月、5年、3年、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1000元不等;贾某、王某还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
经审理查明,贾某、刘某、王某、张某、杨某五人系南通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职工,来自山西襄汾、青海大通、江苏宿迁、山西临汾等省市,年龄在17岁至23岁之间。为首的贾某曾是一名武警战士,四年的军旅生活练就了一身好功夫。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杨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自愿认罪,同时被告人张某、杨某在亲属的帮助下退清赃款385元,预缴了罚金保证金500元,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