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树立“和谐拆迁”的理念,以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为已任,妥善处理房屋、土地拆迁案件。200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拆迁案件44件,无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无一件引发群众上访,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依法拆迁保和谐

要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依法”是处理拆迁纠纷的前提和保证。淮阴区法院在审理拆迁案件中,对违反拆迁程序和违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案件,能坚持原则,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居民张某与某房产开发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张松房屋被拆除后又向法院起诉,认为他与开发公司的拆迁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标准过低。法院受理该案后,经仔细审查,发现安置补偿协议确有不合法之处,后法院说服开发公司向张某补充给付了补偿款,维护了张某的利益。为提高淮阴区依法拆迁的水平,该院还多次和拆迁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提高他们掌握法律和政策的水平,提高他们化解纠纷的能力。

强化调解促和谐

拆迁案件矛盾一触即发,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在处理拆迁案件中,淮阴区法院强化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某高校因扩大校园规模征用了附近群众的土地,在履行完各项用地手续后,部分村民因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不让施工。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多次深入到群众当中,通过调查了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想法。后办案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村民不让施工的原因是对征地人口的统计存在不满。该院立即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核查,发现确有遗漏之处,后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由于工作扎实细致,得到了被征地群众的认同和赞许,一起矛盾非常尖锐的纠纷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人性化”执法显和谐

在处理拆迁案件中,淮阴区法院强调“人性化”执法,对确有困难的被拆迁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审理区土地储备中心诉胡某房屋拆迁纠纷一案中,被拆迁户胡某夫妻都下岗,靠一个家庭豆制品作坊供养儿子上大学,虽然安置的住宅楼可以解决居住的问题,但因小区内不准开豆腐坊,其家庭收入来源可能被断绝。因此,胡某拒绝拆迁。为此,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近郊为胡某解决了一块宅基地,既解决了拆迁的进度问题,也解决了被拆迁户的实际困难,双方都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