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41,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即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党和国家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惠民之举,人民法院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该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大幅降低了人民法院可收取的诉讼费用。其将产生的后果有二,一方面,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各项经费保障可能会发生暂时困难;另一方面,由于诉讼费门槛大大降低,41后大量民间纠纷可能会急剧涌入法院,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尖锐。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姜堰法院未雨绸缪,进一步规范四项措施,着力节约诉讼成本,努力缓解审判压力。

一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对镇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辅导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调解能力,力争将大量纠纷化解在一线,消灭于萌芽状态,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审判案件。

二是合理行使释明权,减少当事人诉讼风险。立案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对被执行人因无履行能力或难以查找可能造成的执行风险告知申请人,避免申请人因对风险责任缺乏正确认识而扩大经济损失,从而控减案件总量。

三是送达与调解相结合,完善庭前调解。制作推出《调解和解建议书》,要求送达人员在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使当事人认识相应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自愿进行庭前调解,减少审判压力。

四是健全信访机制,减轻申诉信访压力。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中层干部值班接待”、“首问接待”等制度,并抓好各环节的工作,向来信来访人宣讲法律,告知法律后果,使纠纷得到化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更减轻法院申诉信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