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两年前,镇江市桃花山庄住宅小区一期、二期之间的围墙拆留一事闹得沸沸扬扬。镇江电视台曾作了跟踪报道,而此案中的一方当事人镇江市信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市人大代表。因此,该案一经诉讼就受到了各方的特别关注。规划、物价及房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妥善解决问题,均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相关部门的意见是,业主的事应由业主自己来解决。此后,虽一期、二期业主及物管公司、社区居委会与邀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媒体人员参加座谈,但最终并未达成共识。
2005年11月28日,与桃花山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约的镇江市信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就“围墙”一事所造成的树木、绿地被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该案经上下两级法院前后审理数次,每次开庭旁听人数达一百余人。因十余名人大代表关注该案并曾就该案涉及到的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提出议案,由市人大转中院承办。为此,中院民一庭相当重视,也曾邀请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在本次审理中,承办法官注意审理技巧,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己见,引导当事人围绕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庭审结束后及时与双方沟通,促使双方和解。在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下,各方均表示愿意考虑承办法官的建议,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近日,在中院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上诉人镇江市信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不再就本案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被上诉人表示今后将支持协助上诉人镇江市信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本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