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316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后,并将于2007101日起施行。 连日来,睢宁县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口全体人员在庭室负责人带领下,大家认真学习了《物权法》全文,并就制定颁布《物权法》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历经13年反复酝酿、讨论和审议的物权法较以前的《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物权的概念、物权的设立和流转、物权的保护等方面的物权有关规定有着全新且系统的变化。物权是人民物质财产的基本保障权,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官掌握《物权法》知识意义重大。

睢宁法院决定将2007年确定为学习宣传物权法年,以在全院乃至全县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物权法的热潮。为此该院将采取多形式、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方法:

一是由该院研究室将物权法全文复印,分发至各业务部门,做到全院审判人员人手一份,定期集中学习、互相讨论、交流心得、汇总意见,每一位正式干警尤其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务必认真学习好物权法基本条文和内容,理解内涵,把握实质,并将立法原则和精神迅速贯彻到实际审判工作中去,为101日起全面深入贯彻适用好这部法律作好充分的准备。

二是组织业务骨干剥离《物权法》的各法条,与相关旧法对照比较,总结有关内容新旧规定的差别,并适时邀请上级法院有关领导、法官来院作物权法专题讲座,就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制度、对有关条文的理解以及适用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应注意问题等,向全院干警作系统的讲解,同时就物权法学习以及实际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定期举行讨论会进行研讨。

三是迅速拟定物权法有关调研课题,指定调研任务,鼓励全院实际调查和理论研究,同时举行物权法知识考试和知识竞赛,对取得成绩者予以物质奖励和其他形式的奖励。

四是将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印成宣传单,放置在立案大厅、执行局等地方,免费赠送给前来咨询、立案的群众和当事人,同时综合科室人员将利用节假日通过散发传单、解惑答疑等途径,让群众了解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征地拆迁如何补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为物权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