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利用民调组织妥善化解邻里纠纷纪实
作者:孙彩萍 王蒙 发布时间:2007-03-30 浏览次数:1610
本网镇江讯:近年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构建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各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和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点,民调人员为骨干的“诉调一体化网络”。大家拧成一股绳,同唱协作曲,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原告窦强和窦林(化名)是前后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去年夏天窦强家的一棵树不幸被雷电击中,大树又将电线碰坏,毁坏了窦林家的家用电器。为防止再遭受雷击,窦林将树锯掉,在锯树过程中砸坏了原告家的门楼。窦强得知消息后,提出要7400元赔偿,遭到对方拒绝后,拨打了110报案。在请来林业部门查看现场后,他们将这棵树折价为670元,加上门楼修补费用,派出所提出了双方以1000元了结纠纷的方案。但是窦强依旧觉得赔偿数额太少,便诉来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原告窦强情绪激动,以“受害者”的身份要求法院为他讨回说法,并提出要对损害的树木和院墙进行鉴定估价。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人张忠娣认为应尽量使矛盾能够在庭外和解,避免闹上法庭后使矛盾公开和激化,增加调处的难度。将案件委托给村民调组织,用他们熟悉农村、农民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做农民的工作。在和村委会沟通后,村党支部副书记魏良承和该村民调委员、区人大代表张荣英一口同意协助法院做工作。调解当天,原、被告从昔日邻居成为冤家,两人是怒气冲冲,现场气氛剑拔弩张。有着三十多年民调经验的魏书记从邻里好、赛金宝角度出发,先和他们拉起家常。区人大代表张荣英作为和原被告的同村人,从弘扬“远亲不如近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入手,向双方当事人说情、讲理、论法,晓以利害。见窦强有所触动,承办人又趁热打铁,指出通过讼势解决必然要拖延时间,且光鉴定费就要预交2000多元,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精力、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经过多方做工作,窦强终于松口了“这件事由你们做主了”。在村民调组织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被说服,窦林同意为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负责,最终达成了和解撤诉。窦林答应赔偿800元,并修复门楼。两人还在众人的掌声中握手言和,恢复了友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