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从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出发,切实加强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是增强官民和谐的互动意识。该院行政庭主动到县法制局、卫生、国土、环保、拆迁办等单位进行走访和座谈,就如何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积极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进行探讨,有效地增强了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协调,积极营造官民和谐互动环境的意识。   

二是建立积极协调机制。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建立了审判人员初步协调、合议庭成员全面协调和院领导深入协调的工作机制,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及时向其释法和做协调工作,增进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促使诉讼原告主动息诉。

三是将协调机制贯穿案件始终。不断完善行政协调案件的步骤、程序、协调的内容和结案的方式,形成了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协调机制,在协调工作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深入分析和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找准问题的切入点,采取灵活的协调方法,努力化解“官民”矛盾。在充分了解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四是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交流。采取讲授法制课,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融洽相互信任的的工作关系,以和谐的司法环境为依托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互动环境。

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8件,撤诉12件,撤率达为42.85%,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1件,协调处理76件,协调率达84.8%,有效的促进了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