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4月4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帮助指挥倒车的被告刘某因帮助行为失当,经法庭调解赔偿死者叶某亲属经济损失合计13000元。
2006年9月14日11时许,死者叶某在修理门市修理车辆后车厢门挂钩时,遇前来修车的陆某,遂要求其驾驶变型拖拉机倒车帮助其顶后车厢门以挂上挂钩。叶某手持木块在两车中间顶车厢门,被告刘某帮助指挥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因叶某所持木块被挤滑落,致使其被挤撞在两车之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另查明,陆某在本案诉讼前已另案赔偿叶某亲属损失合计86000元,并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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