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事案件开庭前的审理工作,提高庭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期丰县法院实行了庭前调查和堪验的有关规定,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益。

针对当事人因受诉讼能力的限制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 调查取证较为困难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对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由人民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在明确庭前调查的同时,该院还针对在审理民事相邻关系、土地、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时,常因当事人诉讼证据提起的片面和不实而造成事实查证困难,甚至导致案件错误裁判;或缺乏实际执行内容,造成执行难,的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对民事相邻关系纠纷、土地纠纷等侵权案件实行庭前实地勘验的审判制度。

该院实行庭前调查和实地勘验制度后,调动了法官调取证据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方便了群众诉讼,确保了相邻关系、土地纠纷等侵权案件审判的正确率,提高了办案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