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上网钱一男子“传艺”表侄去偷车被判刑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4-09 浏览次数:1869
本网徐州讯: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许诺高价收购赃物、传受盗窃方法,唆使少年去盗窃电动车,日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6日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苗文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查,这2名少年,分别为黄晓伟、李小军,今年才刚满15岁,系某校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在民警的教育下,两少年便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在村附近有一个修车铺,摊主有40多岁,是黄晓伟的表叔。平时他俩喜欢上网吧,为了筹集上网资费,这位表叔就跟俺俩说:“旧自行车能卖钱,还说可以卖到他那里。”说过后不到一个月,我们就偷了10多辆卖给这位表叔。根据车子好坏,每辆20元到35元不等。
发案的前一天,黄晓伟和李小军分别在青苹果网吧和创新网吧两人对着视频聊天,网上,李小军告诉黄晓伟说,昨天他弄了辆自行车到其表叔苗文科那里去卖,他说不要了,他让咱弄电动车,我说不好弄,表叔交给我一把锁钻,还教会了如何撬开电动车的的锁。于是两人在网上约定开始去偷电动车,第二天下午3时许,两人来到一家木线条厂侍机寻找作案对象,在厂的外边,他俩便盯上了
庭审理中被告人苗文科对唆使少年去盗窃电动车、传受盗窃方法及销赃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文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教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悔罪表现较好,遂作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