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许诺高价收购赃物、传受盗窃方法,唆使少年去盗窃电动车,日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326日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苗文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124下午,家住丰县孙楼镇的程女士骑着一辆刚买的电动车去上班,来到厂时,按习惯将电动车统一停放在厂的西侧。快该下班时,当程女士骑车时,电动车却不见了踪影,问其他的同事,也都说不知道。于是她赶紧借了一辆电瓶车去找,遇人便问,一位果农告诉她有两个少年开着一辆和自己相似的电动车从这里经过,程女士便顺着路线找了过去。当两少年将车开至孙楼镇菜楼村路边的车铺销赃时被失主当场抓获,并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经审查,这2名少年,分别为黄晓伟、李小军,今年才刚满15岁,系某校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在民警的教育下,两少年便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在村附近有一个修车铺,摊主有40多岁,是黄晓伟的表叔。平时他俩喜欢上网吧,为了筹集上网资费,这位表叔就跟俺俩说:“旧自行车能卖钱,还说可以卖到他那里。”说过后不到一个月,我们就偷了10多辆卖给这位表叔。根据车子好坏,每辆20元到35元不等。

发案的前一天,黄晓伟和李小军分别在青苹果网吧和创新网吧两人对着视频聊天,网上,李小军告诉黄晓伟说,昨天他弄了辆自行车到其表叔苗文科那里去卖,他说不要了,他让咱弄电动车,我说不好弄,表叔交给我一把锁钻,还教会了如何撬开电动车的的锁。于是两人在网上约定开始去偷电动车,第二天下午3时许,两人来到一家木线条厂侍机寻找作案对象,在厂的外边,他俩便盯上了女士的那辆崭新的“尼科尼亚”电动车,趁着无人之机,二人迅速撬开车锁,推出了门外,没料到还没出手就被失主抓住了。

庭审理中被告人苗文科对唆使少年去盗窃电动车、传受盗窃方法及销赃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文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教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悔罪表现较好,遂作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