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群众满意 - 涟水法院司法为民二、三事
作者:左言军 发布时间:2007-04-09 浏览次数:3323
“法院工作的成败就是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标准。我们的工作就是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这是涟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立在总结全院2007年第一季度工作时对全院干警所讲的一番话。
该院今年以来陆续落实了一系列司法为民措施,在司法便民、亲民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设立导诉室方便群众诉讼
该院于3月底挂牌成立了导诉室,导诉室隶属立案庭,设在立案大厅的对面。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引导诉讼。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起诉、应诉、办理保全和申请执行的有关手续等。二是法律释明。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举证须知,解释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等。三是司法帮助。指导和帮助弱势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答辩状和申请执行书等;四是来函处理。登记并办理外地法院或当事人邮寄的立案信函、办理管辖权异议案件和委托送达文书等手续。
成立速裁庭提高办案效率
该院速裁庭于4月初正式运作,其职责范围为:一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下列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的婚姻家庭案件,如赡养纠纷、抚(扶)养关系纠纷、离婚纠纷、法定继承纠纷等;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争议不大,双方对诉讼证据没有异议的案件,如民间借贷纠纷、欠款纠纷、买卖纠纷等;经采取捎口信、电话通知、上门等简便方式,当事人可随时到庭参与诉讼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其他民事案件。二是办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诉前保全案件。三是办理抗诉、申请再审案件程序性审查工作。
该院速裁庭办理案件做到能调则调,能判则判,一般在立案后7日内结案。如在7日内不能审结的,规定必须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审判业务庭审理。
院、庭长全天候接待群众信访
该院针对涉诉信访较多的情况,在今年2月初就决定在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工作日庭长轮流接访制度”,并实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度。做到信访件件有登记,交办、报结果件件有落实、有回音,实现“群众信访有一分理由的,要解决好一分问题。”一季度该院共接待来信来访26件次,都在院、庭长和案件承办人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