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偷情被索赔偿费 心有不甘用官司了断
作者:陈南松 发布时间:2007-04-10 浏览次数:1331
本网南通讯:施某长年在外打工,他的妻子小王在家承接眼镜配件上的零活。2005年初,邻居李某的妻子提出也想跟着学点这方面的手艺,小王答应了。此后,李某经常陪妻子到小王家中做工,时间一久,李某竟和小王相互产生了好感,并最终超越了道德的边界,成为了情人。
虽然李某的妻子一直被蒙在鼓中,但施某却察觉到了李某和自己妻子小王之间的不正常关系。2005年8月的一天,在施某的反复逼问下,小王向丈夫坦白了她和李某之间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施某觉得就这样放过李某,自己未免太吃亏,便决定向李某索要“补偿费”,并让妻子小王打电话把李某约到家中。当晚,李某兴冲冲地如约而至。但刚一进屋,李某便发现气氛不正常。这时,施某从楼上下来,质问李某为什么勾引自己妻子,并要他作出赔偿。李某怕自己的丑行被妻子知道,便答应作出补偿。在施某的要求下,李某出具了两张不同还款期限的欠条。第二天中午,李某交给施某2000元后,收回了第一张欠条。由于李某迟迟没有付第二张欠条上的3000元钱,年底时,施某便让小王上门去讨债。可这时李某妻子已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便和小王大吵了一场,还立刻报了警。民警接到报案后,开始对事情进行调查。在此期间,施某将3000元的欠条交给了民警。
可能是因为数额太小,而且事出有因的缘故,公安机关最终并没有对施某的行为作出处理。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李某的妻子一直在向施某夫妇追讨这2000元的“风流债”,而施某当然不肯“赔了夫人又亏钱”。到了2007年1月,在妻子的催促下,李某只得将施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施某返还2000元的不当得利。
春节之后,受理案件的启东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了2000元钱的来龙去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施某各自的立场都有所松动,于是,法院组织他们进行了调解。经过多轮劝说,施某答应归还李某1200元,李某同意了这一方案。一场因偷情而起的旷日持久的纠纷,到此才算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