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江苏省无锡市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于41实施。416,无锡首例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杜江故意伤害案,由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该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庭上,双方亲友握手言和,互相真诚道声“对不起”,被告人杜江流下了悔恨和喜悦的泪水。审理中,北塘区法院院长及时指导并亲自参加调解工作并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刑事和解情况并取得鼎力支持。

被告人杜江和被害人王立功原是在个体服装店工作的同事,平时关系尚可。2006111418左右,双方在工作场所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杜江骂了王立功,王立功责问并动手打了被告人杜江一个耳光,在双方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杜江随手拿起工作台上的裁缝剪刀对王立功腹部捅了一刀,将王立功肝脏捅伤,构成重伤。现王立功肝脏经医院修补,已基本痊愈出院。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王立功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同事之间因口角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害人对纠纷发生也有过错,该案属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案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经社会调查,被告人杜江所在村委出具了关于被告人杜江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并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的书面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其内容有:被告人杜江主动认罪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9万元;被害人王立功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接受道歉和赔偿,并表示自己也有过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杜江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村的村长特意从外地赶来旁听庭审,其对法院教育被告人,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的方式表示深受感动。被害人对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使其获得赔偿表示感谢。

该法院在刑事和解过程中,以不放纵犯罪,又最大限度地赔偿被害人损失为原则,考虑到本案系同事之间偶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杜江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被害人对纠纷的发生亦有过错,被告人杜江户籍所在的村委愿意对被告人杜江进行帮教,改造条件具备,其又系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妻子怀孕待产需要照顾等各方面因素,为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决定对被告人杜江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