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首例“刑事和解审理案”圆满审结
作者:庄亦正 沈莉波 发布时间:2007-04-20 浏览次数:1621
本网无锡讯:江苏省无锡市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于
被告人杜江和被害人王立功原是在个体服装店工作的同事,平时关系尚可。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王立功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同事之间因口角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害人对纠纷发生也有过错,该案属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案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经社会调查,被告人杜江所在村委出具了关于被告人杜江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并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的书面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其内容有:被告人杜江主动认罪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9万元;被害人王立功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接受道歉和赔偿,并表示自己也有过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杜江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村的村长特意从外地赶来旁听庭审,其对法院教育被告人,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的方式表示深受感动。被害人对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使其获得赔偿表示感谢。
该法院在刑事和解过程中,以不放纵犯罪,又最大限度地赔偿被害人损失为原则,考虑到本案系同事之间偶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杜江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被害人对纠纷的发生亦有过错,被告人杜江户籍所在的村委愿意对被告人杜江进行帮教,改造条件具备,其又系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妻子怀孕待产需要照顾等各方面因素,为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决定对被告人杜江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