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4月26日下午,当深圳市中恒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负责人从江苏省建湖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租赁商铺的钥匙时,连声说道:“太快了!谢谢你们!”至此,一起涉及户数多、时间长、影响大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员仅用一天时间得到化解。
2005年11月20日,中恒建湖公司(甲方)与吴某(乙方)等13户签订了《东方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经营期限3年,年租金27720元;合同还约定迟延交纳租金六个月,且金额超过5000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吴某等13户从2006年12月起开始拖欠租金,甲、乙双方遂发生纠纷。2007年3月13日,原告向建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诉讼期间被告仍然无理纠缠,该院于4月16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限被告于4月17日搬出。然而被告坚决不履行,且对抗情绪较大。
4月25日下午,中恒建湖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全力以付,快速反应,他们采取“以执促调、调执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当晚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迁让公告,做好强迁前的准备;另一方面,登门耐心地做被执行人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精诚所致,金石为开,他们通过艰苦的努力,终于说服了当事人。26日下午5时,吴某主动搬出了租赁的商铺,将钥匙交给了执行人员。在她的影响和带动下,其他户也闻风而动,使该案未动用任何强制措施情况下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