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孔俊无证驾车致人死亡,叔父在其哥姐的指使下替侄顶罪受过。426江苏省丰县法院一审对此包庇案进行判决,结果3人被判刑。被告人孔德华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指使的哥(孔德岭)姐(孔德芝)亦分别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200612285时许,孔德华(持有驾照)乘座孔德岭之子孔俊(已判刑)驾驶的苏CH1575号农用四轮运输车,在丰县北关大桥处肇事致人死亡后,驾驶员孔俊弃车逃逸。案发后,孔德华对其哥姐说明孔俊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为让其逃避刑事处罚,孔德华和哥姐共同商议,决定由其顶替其侄到公安局投案,后在审查中公安人员发现了叔替侄顶替投案的事实。

法院认为:孔德华和其哥姐明知孔俊肇事逃逸属犯罪行为,为让其逃避刑事处罚,三人共同商议,由孔德华冒充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投案,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