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为有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扬州中院从今年起在全市法院建立司法规范化建设百分考核制度, 该制度根据全年全市法院工作重点,共确立了10大项30小项考核内容,并制作详细的百分考核表,明确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努力确保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通过建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百分考核制,加强各项措施的考核落实。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司法环节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严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廉洁高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全市法院各项司法行为和管理行为全面进行规范,使司法标准得到统一、司法程序得到规范、司法监督得到强化、司法作风得到改进、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形象。

二是通过建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百分考核制,强化规范引导和制度建设。在全市法院形成真正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在全市法院队伍中确立规范化的思维导向与行为方式,形成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是通过建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百分考核制,进一步创新有效的工作思路。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在全国法院系统正轰轰烈烈地开展,就全省法院而言也是各有各的招数,有的搞现场会、推进会,有的搞观摩会、成果展,有的搞创建硬件设施展示,可谓形式多样,有声有势。扬州中院为使这项工作真正创出特色,抓出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百分考核制,真正将工作重点和重心放在如何踏踏实实抓好每一项具体的工作,每一个具体环节和每一件具体事情上,放在实际的举措、具体的做法和实际成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