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58,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向该区32名人民陪审员发出了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书面通知,向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同时,该院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积极性,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调配使用又出台了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补充规定。

据悉,该院在通知中提出了人民陪审员要加强学习、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矛盾、加强与法院联系次序等7项建议与要求。在同步出台的补充规定则明确了四项制度:一是扎口管理。人民陪审员由政治处统一扎口管理,即制度的制定、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均统一由政治处负责。二是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陪审率要达到本庭全年结案数的10%,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陪审12件。三是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调配使用。案件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即由立案庭或各审判部门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申请表》报送政治处,由政治处确定人选后发出通知书。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后,各审判部门及填写陪审情况登记表,一人一案一表,并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送政治处。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对人民陪审员无视审判纪律,连续三次经通知拒绝履行陪审职责的,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