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拒绝陪审将提请免职 楚州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
作者:孙国庭 章顺雨 发布时间:2007-05-09 浏览次数:1242
据悉,该院在通知中提出了人民陪审员要加强学习、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矛盾、加强与法院联系次序等7项建议与要求。在同步出台的补充规定则明确了四项制度:一是扎口管理。人民陪审员由政治处统一扎口管理,即制度的制定、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均统一由政治处负责。二是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陪审率要达到本庭全年结案数的10%,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陪审12件。三是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调配使用。案件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即由立案庭或各审判部门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申请表》报送政治处,由政治处确定人选后发出通知书。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后,各审判部门及填写陪审情况登记表,一人一案一表,并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送政治处。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对人民陪审员无视审判纪律,连续三次经通知拒绝履行陪审职责的,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