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执行局推行执行案件财产集中听证制度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10 浏览次数:1343
本网常州讯:为提高案件执行工作效率,钟楼法院执行局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在涉财产执行案件过程中借鉴并引进庭审模式。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该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于执行案件中的财产问题,执行局把若干执行案件集中在一起,在一名执行局法官居中主持下,先由申请人陈述所申请执行案件的标的、执行理由、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等。然后由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有无异议表明态度并申报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金融机构存款债权、股权等财产等。执行局在双方陈述的基础上,一方面对申请人进行风险告知,另一方面对被申请人提请其申报财产,被申请人要如实申报财产,对于瞒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对被申请人还实行履行承诺制。即在被申请人申报财产的前提下,被申请人还应就如何履行、履行期间等作出承诺并要求其信守承诺。
该制度实施以后,不少旁听群众为之叫好,充分认可了它的效果。执行局实施此项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提高了执行透明度,充分贯彻了最高院关于执行公开的有关司法解释精神;二是通过实施这一庄重严肃的法律仪式,对当事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尤其对一些公司企业的效果更明显,充分彰显了法律的程序价值;三是为下一步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审判资源,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减少了重复劳动,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