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碍于情面帮人做了担保并在欠条上签了字,于是稀里糊涂就成了被告。日前,吴江市松陵镇的韩女士就碰到了这样一桩窝心事。
韩女士和陈女士是一对好朋友,2006年7月25日,韩女士接到陈女士的电话,请她到饭店吃饭。席间陈女士向一对姓吴的夫妇借钱。吴姓夫妇借钱给陈女士的时候,提出要韩女士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个名字。
因为考虑到陈女士和自己是好朋友,虽然韩女士和吴姓夫妇素不相识,但她还是不假思索地在这张六万元的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借款到期之后,因陈女士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吴姓夫妇就将陈女士告上了法院,而韩女士作为担保人,也成了被告。焦急万分的韩女士去找陈女士的时候才发现,陈女士不知何时已经消失无踪了。
2007年5月10日,吴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原告与被告陈女士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韩女士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双方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依法视为连带责任保证。遂判决被告陈女士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0元,被告韩女士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满腹委屈的韩女士至此才后悔不迭,只怪自己一时糊涂,遇人不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