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养父强奸养女致其怀孕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王某原籍四川,其在四川老家时抱养了一个女儿,是1994农历8月初6出生的,后来移民时一起来到如东。在2006年下半年,王某明知养女小王为未成年人,仍与她发生了三次性关系。20072月份,养女小王的班主任见其腹部很大,就怀疑其怀孕了,遂就带着她到马塘医院检查,经检查当其已怀孕6个月。养女小王说是他父亲王某做的,王某自己也承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06年下半年,在明知自己的养女只有12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本案被告人虽然系四川移民,没有文化,也是个法盲,但其是一个成年人,其行为有悖伦理,触犯了法律,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