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因与广告宣传不符,小徐代理的“乐无烟”牌无烟锅,屡遭消费者退货,而厂家又不愿将退回的锅收回,无奈,小徐只得走上了法庭。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无烟锅带来的纠纷,主审法官耐心调解,终于让双方再次握手。

20061月份,原告小徐开始销售被告上海某厨具有限公司经销的“乐无烟”锅,双方于31签订了经销合同。同年327日,央视曝光“乐无烟”等无烟锅材料与宣传不符,欺骗消费者。此后,不断有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场也将专柜撤销,不准销售。小徐认为因被告的虚假广告及商品不合格等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新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收回其所有货物(现存货物及所有退回的货物),终止合同,返还押金及赔偿损失33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新沂法院于426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对于原告损失的造成与被告的产品质量及虚假宣传有无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始终坚持他们是受另一知名品牌无烟锅的连累,央视曝光,他们也是受害者,故而不能同意原告退货。511再次开庭。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被告同意原告将锅退回,而原告也不再向被告另行主张其他权利,双方再无纠纷。